争议性犯人被判死,有人向犯人或其亲人颁发奖励,是否涉嫌犯罪
无论是否什么人被判死刑,有人奖励死刑犯家属,这个是他的自由,他的行为又没有影响到社会安全以及其他人的利益。
生存是一个沉重的命题,对人类史来说,不是所有的犯罪和离经叛道的人永远都会定格在耻辱柱上,每个生命都是个体,都会遇见形形色色,导致选择也会形形色色,这就是人类社会的活动范畴。
死刑犯家属被奖励,死刑犯生前他代表某种特定的人,所以受到同情和心生壮志未酬的感觉。
我们不应该不动就给人带上犯罪和犯法的帽子,一个人犯法受法律制裁,那么一百个人、一千个、甚至千万个你们还说他犯罪吗。
所以死刑犯家属被奖励他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意识,如果这部分人是一千万个人你还说他犯罪吗?
法律相对而言,只是代表国家统治意识形态,不能代表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和代表全人类意识形态,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对同一个地区的法律解读和认识肯定也不相同。
只能说是面对死刑犯这种,只要奖励者的行为不侵犯别人的利益,或则大部分人的利益,那就是不犯法,我们国家来说,法律是代表大部分劳动人民,只要不侵犯大部分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那有什么不可,毕竟思想层面谁管得了。
既然是争议性犯人,支持他以生命抗争,避免冤假错案发生,这是法治建设的一大靓点,怎么能涉嫌犯罪?弱势群体中因打不起官司的蒙冤赴死不是没有先例,以奖励的型式资助,树立清者自清的勇气,也未必不可。
有那条法律规定公民不可以向争议性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或者家属颁发奖励?法无禁止即可行。更何况,既然在法律上存在争议,该案至少就是定罪证据不足,判决的合法性、公平性、正义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