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科普一下!女儿非亲生仅赔5万_2024最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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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计划研究 2024-12-16 合作单位 48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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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一男子发现6岁儿子非亲生,法院判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 你怎么看

一句话:判的轻了!太轻了!实在是太轻了!这种女人枉为人妻,愧为人母!剐之有余!剐之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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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呀,2千个日日夜夜,人生有几个6年呢?可是他用了自己生命的近十分之一,去陪伴了一个与自己毫无相关的别人的儿子,这对一个男人的打击是毁天灭地!人都说父爱如山,可是呢,自己的爱却全被一个恶心的女人给骗了!如果严重的话,很有可能会影响男人的三观的!另外,养别人的娃,比戴绿帽子更可怕,估计该男子在亲戚朋友里很难再抬起头来了,虽然他并没有做错什么!还有一点,6年前,他可以生下孩子,谁能保证6年之后的他,还有没有生育能力呢?

再说女的,我不想多说什么了,只想问一下:当你看到自己的男人陪着一个不是他的儿子玩耍时,当你听到你的儿子喊着陌生男人做爸爸时,你心里是怎么想的呢?现在当年的奸情暴露了,你儿子的亲生父亲恐怕也早已成家,你怎么面对你现在的老公,你的儿子,自己你儿子亲生父亲的一家呢?面对自家亲朋好友的指指点点,你觉得你有解释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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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说一下,你又什么脸面什么勇气去法庭辩解的呢?现在男人养了别人的案例越来越多,乱世用重典!法律的惩罚本身就有以儆效尤的引导意义!要是不重罚,恐怕将来这样的例子会越来越多,难以控制!

有时候,儆猴必须杀鸡!

本人驰骋网络多年,这样的新闻算是屡见不鲜。可是,每次再看到的时候,还是能瞬间击碎我的三观。

这件事我怎么看?以下几个重点:

一、该男女为合法婚姻,理应遵守婚姻法各项规定。应履行对彼此的忠诚义务、扶养义务,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理应努力维持爱情,经营婚姻,为美好生活而奋斗。

二、妻子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德,干了违法缺德之事。丈夫对于他来说,只是接盘侠或提款机。

三、丈夫所履行的抚养义务和扶养义务,是基于亲生子女和忠诚的妻子。妻子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丈夫的经济利益和信任,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四、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让违法违德者付出代价,让受害方得到了赔偿。有利于打击歪风邪气,助长清风正气。

最后,请每一个人慎重对待你的婚姻。不爱了,就分手,不要在婚内出轨。

看这样的事,女方错了就应该惩罚,一个小孩不是亲生的这样的悲伤是无法理解的,扶养了,不是自己的,谁也受不了,欺骗最让人难受,扶育一个不是自己亲生的肯定不能接受,惩罚女方没有错,应该追究她的过错,追究赔偿。

像这样的判决是对的,也是给婚姻发一个公平,那是给婚姻一个春节,我支持这个判决判的太好了。我希望全国应该用这个案例为标准,针对这种类型的婚姻就应该这样判,公平公正。我们拥护。

我以前接触个案件,很相似,也是女子在婚内跟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从而生下孩子,男子并不知道,一直到孩子8岁的时候,一次抽血,发现血型有问题,即去做亲子鉴定,最终确认不是自己的孩子,男人起诉女方,最后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和8万元抚养费。

这个案子,和江西奉新县这个特别相似,都是女的不守妇道,婚内跟他人发生关系,法院判决没有毛病,这种女人,真的特别可恨,明知道结婚了,却乱搞男女关系,还隐瞒丈夫,给他戴绿帽,可恨之极,让你老公白给你养孩子那么多年,到头来,还不起自己亲生的。

2010年12月,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在外务工时相识,第二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10月,双方在奉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生育男孩陈某甲。2013年起,原、被告外出务工,陈某甲跟随原告陈某母亲在奉新县城生活。 2018年10月,被告王某在与原告陈某发生争吵时,一气之下说出“儿子不是你的”这一事实,原告陈某疑心遂带陈某甲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甲与原告陈某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故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被告王某辩称,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小孩出生几个月后,已告知原告陈某小孩非其亲生事实,不存在欺骗,不应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件,也如此,说明这个女人太坏了,即便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告诉老公,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但为时已晚,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你说也没用了,他付出了那么多,刚发生关系,怀孕的时候,怎么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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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的是,既然刚生下来,女人已经告知你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何还要继续?以为女方开玩笑?说气话?还是粗心大意,活着不相信?自己不加以核实就养大到6岁,男人确实也有一定责任,正是如此,判决女方返还5万多抚养费和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归女方抚养,其实,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个女人,私生子,如今,孩子连自己的亲生父亲说是谁都不知道,即便女人知道,去告知,其情夫会认吗?会接纳他们母子吗?

这个判法不近人情,也不合理。不应以钱为处罚手段,应深究怀孕原因。

假儿子六岁,男子却浑然不知,不知的原因极有可能此女子,不是长期有外遇。也许就偶然一次。有人说偶然也不行,一次就是一百次,都怀孕了还瞒男人六年。问题是此女子知不知道怀的是别人的孩子。

如果也不知,这女子也就偶然出轨一次的罪过,她的罪与男人偶然出轨一次相同。男人出轨N次没怀孕,那是怀孕的肚子长在别人身上。看看这个罪是不是和女人一样的?

如果是女子明知怀别人的孩,赔钱退抚养费我赞同,如不知,就应该改别外一种判法,即发现孩子不对,离婚可以,不该判赔钱,只退抚养费。

如果男人还想过日子,就应该判女跪床前端洗脚水,就形同男人跪搓衣板。

判决合情合理合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义务。妻子因出轨而产下的子女并非男子的亲生子女,其在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隐瞒真相而受欺诈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受欺诈抚养方请求返还实际支出的抚养费用的,这个确实应当予以支持。所以法院判决返还抚养费,这个并没有毛病。

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说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子支付小孩产生的抚养费用也是女方的费用,应当不能返还。虽然属于共同财产,母亲确实也负有抚养义务,所以法院在考虑返还抚养费用时也就只要求返还一半。

另外,《婚姻法》规定夫妻负有忠诚义务,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并且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将他人误以为自己的子女而抚养,这个确实会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受欺诈抚养方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也是有理有据。

孩子非亲生,离婚可要求女方赔偿吗

在确认孩子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且决定离婚的情况下,第一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女方为双方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方,并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可以基于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抑或是无因管理等观点,以“欺诈性抚养”为由,要求女方返还男方本无需承担的抚养费和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若婚前怀孕,结婚时又隐埋了事实真相,让你莫名地养活了他人的子女,离婚时可要求补偿。如果结婚时你知道并同意抚养,离婚时不能耍求赔偿。

若婚后给你戴了绿帽子,生育了别人的孩子,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付出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是婚前女方就生育有孩子,是女方带嫁过来,表明当时你已认可。你作为继父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离婚时不能要求女方赔偿。

男子发现5岁患先天残疾女儿非亲生向妻子索赔15万,后放弃赔偿法院判决离婚,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首先,男子提出索赔要求合理合法。索赔可以包括五年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是否达到15万,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来衡量。至于他放弃了这些要求,那是他自己的意愿,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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